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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NFED规则8月24日生效

美国NFED规则8月24日生效

 

2026年8月18日,美国司法部发布最终规则(91 FR 53357),正式将国家欺诈执法司(NFED)编入组织条例,8月24日生效。NFED获六大类管辖权,其中第(3)项明确覆盖贸易欺诈——进口、关税、对外贸易相关刑事案件全归其管,并有权申请禁令、追缴赔偿、没收财产。

配套动作同步落地:8月19日,美国海关(CBP)通知(91 FR 53627),9月18日起对Form 5106信息不实的登记进口商IOR)立即作废编号,货物到港不得清关。地址、邮箱、电话须属IOR本人,货代代办、代收邮箱、转签POA等灰色操作全部失效。

执法逻辑变了:过去美国海关CBP补税罚款,企业当"经营成本";现升级为CBP+调查机构+司法部三方联动,走私罪(18 USC 545)最高20年监禁,FCA三倍赔偿。追责穿透整条供应链——海外工厂、货代、报关行、分销商均入射程,且"企业可和解、个人难免责"。

执法重点四类:低报货值、错误归类HTS、规避双反税、伪造原产地转口洗产地。已有多起针对中国货大案:Perfectus铝型材改"铝托盘"5.495亿美元和解、Ceratizit碳化钨5400万;工作组一年追回超10亿美元。

建议:出口企业9月18日前自查买家IOR真实性及Form 5106;单证如实申报货值、归类、原产地,杜绝转口洗产地;货代报关行须注意"明知或应知仍参与"即可入刑,不再是安全缓冲层。

完整阅读:《美国NFED规则生效及对美出口清关影响分析》